1. 常沙娜設計獎評審委員會〈以下簡稱評委會〉為唯一對常沙娜設計獎作品進行評審的權威機構。
2. 評審委員會成員需共同遵守廉潔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則,保證每一件作品享有平等參賽權。接受邀請的評委會委員均視為已知曉本工作規則,并嚴格遵守。
3. 評審委員會成員需共同遵守保密原則,不得透漏評審過程及人員等相關情況或提前告知信息。
4. 評審委員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參加方可進行評選。
5. 評審委員會成員應按照審美性、科學性、實用性等大賽指定標準進行,不得以個人喜好進行評審。
6. 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接受請托,不得為個人關系對某作品蓄意人為加分。
7. 評審委員會成員本人作品不得參賽,本人指導的作品需經過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同意方可參賽。
8. 評審委員會成員對所有評審作品應遵守技術保護原則,不得仿制仿造或發布技術內容。
9. 評審委員會有權對違反規則的成員通過相應措施進行處理。
如遇本工作規則不盡之處,可由評審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集體討論修訂或增補。